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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7.1 注意股與處置股

交易所每天收盤後檢查每檔股票,價量異常的公布為注意股,只是提醒,買賣方式不變。注意次數累積到標準,例如連續 3 個營業日達第 1 款,就發布為處置股。處置從次一營業日起 5 個營業日,改成人工撮合,約每 2 分鐘一次,第一次處置單筆 10 張或累積 30 張以上要預收款券,第二次起每筆都要。因連續 3 或 5 個營業日達標被處置,計算期間又曾因當沖占比過高列注意的,處置 7 個營業日。這是 2026 年 8 月 10 日上路的規定。

注意股的條件

上市股票共 14 款,歸納起來:

類型

第幾款

看什麼

漲跌異常

第 1、2 款

一段期間累積或起迄漲跌幅

漲跌加量

第 3、4 款

再加成交量放大、週轉率過高

漲跌加集中

第 5 款

單一券商成交占比過高

估值

第 6 款

本益比、股價淨值比異常

券資比

第 7 款

券資比明顯放大

存託憑證

第 8 款

溢折價異常

量能

第 9、10 款

成交量放大、累積週轉率過高

價差

第 11 款

起迄收盤價價差異常

借券賣出

第 12 款

借券賣出占比過高

當沖

第 13 款

當沖占比過高

其他

第 14 款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第 1 款的數字,上市股票:

標準

內容

一

最近 6 個營業日累積收盤價漲跌超過 32%,且跟全體、同類股平均差 20% 以上

二

累積超過 25%,平均差 20% 以上,且起迄兩日收盤價差達 50 元以上

除外

當天收盤價未滿 5 元、掛牌無漲跌幅期間、除權息造成的變動

第 11 款在 2026 年 8 月改過,只適用收盤價超過 1,000 元的股票,6 個營業日價差要達 300 元以上,超過 2,000 元後每多 1,000 元標準加 150 元。上櫃股票的數字不同,第 1 款是 30%、23% 加 40 元。

什麼時候變處置

條件

內容

一

連續 3 個營業日達第 1 款

二

連續 5 個營業日達第 1~8 款

三

最近 10 個營業日有 6 天達第 1~8 款

四

最近 30 個營業日有 12 天達第 1~8 款

處置措施

項目

第一次處置

第二次(含)以上,30 個營業日內

期間

次一營業日起 5 個營業日

同左

撮合

約每 2 分鐘一次

同左

預收款券

單筆 10 張或當天累積 30 張以上

每筆都要

信用交易

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

同左

特殊情況

規定

連續 3 或 5 個營業日達標,且計算期間曾因第 13 款列注意

處置期間 7 個營業日

同時是變更交易方法

第一次約 10 分鐘,第二次約 25 分鐘撮合一次

再加上分盤交易

第一次約 45 分鐘,第二次約 60 分鐘

信用交易了結

不用預收

情節嚴重

可以調整撮合和預收、限制券商額度、暫停融資融券、停止買賣

新制之前是 10 或 12 個營業日,約每 5 或 20 分鐘撮合一次,舊文章的數字要對日期。

處置期間還有什麼不同

項目

內容

委託

只有限價,不能下市價(見 2.4)

當沖

不能當沖(見 3.5)

融資融券

第二次處置可能融資比率調零,融券保證金加一成

盤中零股

併同普通交易預收

資訊

每 5 秒揭露試算價量

公司可以提出財務業務資料申復,經會報決議可以終止或調整處置。

算法

預收金額(買進)=委託價 × 股數

處置結束日=發布日次一營業日起算第 5 或第 7 個營業日

算例

假設星期一到星期三連 3 天達第 1 款,沒有遇到假日:

日子

發生什麼

星期三收盤後

發布處置

星期四

處置第 1 天

星期五

第 2 天

星期一

第 3 天

星期二

第 4 天

星期三

第 5 天,最後一天

第一次處置期間,想買 20 張、股價 50 元:

項目

怎麼算

結果

張數

20 張達單筆 10 張

要預收

預收

50 × 20,000

100 萬元

買 5 張不用預收;當天累積委託到 30 張,這天已委託的和之後的都要預收。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4、6 條(115 年 8 月 3 日修正)、〈第四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證交所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告;櫃買中心同類要點;《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 33 條(2026 年 11 月查)。價格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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