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現股當沖
現股當沖是同一帳戶、同一天買進又賣出同一檔股票,相同數量只交割差價,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資格是開戶滿 3 個月而且最近一年成交 10 筆以上,有信用帳戶的不受這條限制,還要簽概括授權同意書和風險預告書。賣出的證交稅是千分之一點五,到 116 年底。沒沖掉就要照一般交割:先買沒賣要付全額,先賣沒買回,券商隔天強制買回,價差和費用都算你的。
條件一覽
項目 | 規定 |
|---|---|
資格 | 開戶滿 3 個月且最近一年成交 10 筆以上;有信用帳戶的、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受限 |
文件 | 概括授權同意書、風險預告書 |
標的 | 見下表 |
時段 | 普通交易之間,或普通交易和盤後定價之間 |
不適用 | 零股、鉅額交易 |
帳戶 | 不能用綜合交易帳戶 |
交割 | 相同數量按差價交割 |
證交稅 | 賣出千分之一點五,到 116 年底 |
哪些股票能當沖
符合其中一項,並經公告:
標的 | 上市 | 上櫃 |
|---|---|---|
指數成分股 | 臺灣 50、臺灣中型 100 | 富櫃 50 |
權證標的 | 可以 | 可以 |
融資融券標的 | 可以 | 可以 |
借券標的 | 可以 | 可以 |
ETF | 可以 | 可以 |
變更交易方法和處置股不能當沖。標的會變動,以交易所的當沖標的名單為準。
沒沖掉怎麼辦
情況 | 處理 |
|---|---|
先買後賣,沒賣掉 | T+2 付全額;有信用帳戶可以改融資,T+2 至少交四成 |
先賣後買,沒買回 | 可以改融券、借券賣出,或由券商借入股票交割 |
券商借券 | 借券費率不超過賣出當天收盤價的 7%,由你負擔 |
強制買回 | 成交後第一個營業日起由券商買回,買不完會繼續買 |
買回價差和費用 | 全由你負擔,強制買回還券的次一營業日下午 5 點前清償,逾期算違約 |
強制買回是在隔天買,股價若開高,虧損比當天買回大。
暫停先賣後買
項目 | 內容 |
|---|---|
什麼時候 | 停止過戶開始日前 5 個營業日起 |
常見原因 | 股東會、除權除息、減資、變更面額、ETF 分配收益 |
例外 | 停止過戶原因不影響股東權 |
怎麼查 | 交易所的當沖標的名單 |
先買後賣不受影響。
額度和風控
項目 | 內容 |
|---|---|
額度 | 買進和賣出列入單日買賣額度,反向委託不計 |
循環 | 額度沖抵後當天不能循環使用 |
沒有單日額度 | 券商另訂當沖額度 |
每日 | 券商收盤後依損益調整額度 |
每月 | 前月累計虧損達額度一半,暫停當沖,提供財力證明後重新評估 |
預收 | 券商可以視情況預收款券 |
不想沖 | 收盤前向券商聲明 |
當沖占比過高的股票會被列注意,見 7.1。
算法
當沖損益=賣出金額 − 買進金額 − 手續費 − 證交稅
手續費=(買進金額 + 賣出金額)× 0.1425% × 折扣
當沖證交稅=賣出金額 × 千分之一點五
當沖回本賣價=買價 ×(1 + 手續費率)÷(1 − 手續費率 − 千分之一點五)
算出來往上取到符合升降單位的價格,見 2.2。
算例
假設買進 1 張 100 元,手續費不打折:
賣價 | 價差 | 手續費 | 證交稅 | 淨損益 |
|---|---|---|---|---|
100 元 | 0 元 | 285 元 | 150 元 | −435 元 |
100.5 元 | +500 元 | 286 元 | 151 元 | +64 元 |
101 元 | +1,000 元 | 286 元 | 152 元 | +562 元 |
算出來的回本賣價是 100.44 元,100 元這一級每跳 0.5 元,所以賣到 100.5 元才過回本線。金額已四捨五入,實際看券商。
相關工具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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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沖銷交易專區〉;櫃買中心〈上櫃股票交易新制及實務〉(115 年 9 月)、現股當日沖銷制度介紹;《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2026 年 11 月查)。價格都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