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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3.5 現股當沖

現股當沖是同一帳戶、同一天買進又賣出同一檔股票,相同數量只交割差價,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資格是開戶滿 3 個月而且最近一年成交 10 筆以上,有信用帳戶的不受這條限制,還要簽概括授權同意書和風險預告書。賣出的證交稅是千分之一點五,到 116 年底。沒沖掉就要照一般交割:先買沒賣要付全額,先賣沒買回,券商隔天強制買回,價差和費用都算你的。

條件一覽

項目

規定

資格

開戶滿 3 個月且最近一年成交 10 筆以上;有信用帳戶的、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受限

文件

概括授權同意書、風險預告書

標的

見下表

時段

普通交易之間,或普通交易和盤後定價之間

不適用

零股、鉅額交易

帳戶

不能用綜合交易帳戶

交割

相同數量按差價交割

證交稅

賣出千分之一點五,到 116 年底

哪些股票能當沖

符合其中一項,並經公告:

標的

上市

上櫃

指數成分股

臺灣 50、臺灣中型 100

富櫃 50

權證標的

可以

可以

融資融券標的

可以

可以

借券標的

可以

可以

ETF

可以

可以

變更交易方法和處置股不能當沖。標的會變動,以交易所的當沖標的名單為準。

沒沖掉怎麼辦

情況

處理

先買後賣,沒賣掉

T+2 付全額;有信用帳戶可以改融資,T+2 至少交四成

先賣後買,沒買回

可以改融券、借券賣出,或由券商借入股票交割

券商借券

借券費率不超過賣出當天收盤價的 7%,由你負擔

強制買回

成交後第一個營業日起由券商買回,買不完會繼續買

買回價差和費用

全由你負擔,強制買回還券的次一營業日下午 5 點前清償,逾期算違約

強制買回是在隔天買,股價若開高,虧損比當天買回大。

暫停先賣後買

項目

內容

什麼時候

停止過戶開始日前 5 個營業日起

常見原因

股東會、除權除息、減資、變更面額、ETF 分配收益

例外

停止過戶原因不影響股東權

怎麼查

交易所的當沖標的名單

先買後賣不受影響。

額度和風控

項目

內容

額度

買進和賣出列入單日買賣額度,反向委託不計

循環

額度沖抵後當天不能循環使用

沒有單日額度

券商另訂當沖額度

每日

券商收盤後依損益調整額度

每月

前月累計虧損達額度一半,暫停當沖,提供財力證明後重新評估

預收

券商可以視情況預收款券

不想沖

收盤前向券商聲明

當沖占比過高的股票會被列注意,見 7.1。

算法

當沖損益=賣出金額 − 買進金額 − 手續費 − 證交稅

手續費=(買進金額 + 賣出金額)× 0.1425% × 折扣

當沖證交稅=賣出金額 × 千分之一點五

當沖回本賣價=買價 ×(1 + 手續費率)÷(1 − 手續費率 − 千分之一點五)

算出來往上取到符合升降單位的價格,見 2.2。

算例

假設買進 1 張 100 元,手續費不打折:

賣價

價差

手續費

證交稅

淨損益

100 元

0 元

285 元

150 元

−435 元

100.5 元

+500 元

286 元

151 元

+64 元

101 元

+1,000 元

286 元

152 元

+562 元

算出來的回本賣價是 100.44 元,100 元這一級每跳 0.5 元,所以賣到 100.5 元才過回本線。金額已四捨五入,實際看券商。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沖銷交易專區〉;櫃買中心〈上櫃股票交易新制及實務〉(115 年 9 月)、現股當日沖銷制度介紹;《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2026 年 11 月查)。價格都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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