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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台灣人能怎麼買

在台灣透過複委託買外國虛擬資產 ETF,目前只限專業投資人,一般投資人不能買。這是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的規定,2026 年 4 月金管會說要等券商公會報告再評估是否開放,到 2026 年 11 月查,沒有查到開放的公告。自然人要當專業投資人,條件是新台幣 3,000 萬元以上財力證明,或另一條單筆 300 萬元的路線,還要有專業知識和交易經驗。香港掛牌的虛擬資產 ETF 也算外國虛擬資產 ETF。台灣沒有上市比特幣 ETF,不用 ETF 就是直接買幣(見 2.1、7.2)。

三條路

管道

誰能用

券商

看什麼

複委託

專業投資人

台灣的證券商

公會規定

海外券商

看該券商

美國或其他地區

當地法規和券商條款

香港 ETF

複委託同樣限專業投資人

同上兩條

同上

海外券商和複委託的差別見美股知識庫 2.3。台灣規定管的是台灣券商的複委託,海外券商有沒有上架、開不開放,以該券商公告為準。舉例用,這本不推薦券商。

複委託的規定

項目

內容

依據

金管證券字第 1130353825 號令,公會管理辦法第 6-3 條

委託人

以專業投資人為限

適合度

券商要有制度,初次買進前評估知識和經驗

商品資訊

初次買進前提供,專業機構投資人除外

風險預告書

初次買進前簽,專業機構投資人除外

辦理券商

2026 年 3 月底 13 家

規模

2025 年初至 2026 年 3 月底,庫存 12.04 億元,占複委託 0.06%

13 家是中央社引述金管會資料:瑞銀、統一、中國信託、口袋、兆豐、台新、康和、玉山、國泰、群益金鼎、凱基、富邦、永豐金。另有報導寫 14 家,要做之前問券商。

報導都寫虛擬資產現貨 ETF,公會條文用「外國虛擬資產 ETF」,期貨型能不能買問券商。

誰算專業投資人

類型

條件重點

專業機構投資人

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機構

高淨值投資法人

淨資產超過 200 億元等條件

法人或基金

總資產超過 5,000 萬元等條件

自然人

下面三項都要符合

高資產客戶

另一套規定,可投資資產等值 1 億元以上等

自然人同時要符合:

條件

內容

財力

3,000 萬元以上財力證明;或單筆逾 300 萬元等值外幣,往來總資產逾 1,500 萬元,加總資產超過 3,000 萬元的財力聲明書

能力

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同意

了解可免除的責任後,簽署為專業投資人

券商要調查佐證,每年更新。上面取自《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 3 條,複委託規則第 3 條適用它的定義。

香港 ETF

項目

內容

上市

2024 年 4 月首批 6 檔比特幣、以太幣現貨 ETF,華夏、博時、嘉實

當地投資人

香港證監會授權,對公眾發售

申贖

券商可用實物,美國後來才開放

台灣人

屬外國虛擬資產 ETF,複委託限專業投資人

稅

項目

看哪裡

賣 ETF 的價差

美股知識庫 8.3,算法跟美股相同

美國遺產稅

美股知識庫 8.4,信託型 ETF 怎麼算這本沒查到

直接買幣的所得

本書 7.3

算法

這篇沒有算式,照順序問:

問題

是

否

符合專業投資人

問券商有沒有開放

往下

有海外券商帳戶

看券商有沒有上架

往下

想持有比特幣本身

見 2.2

問完了

算例

自然人走單筆路線,假設在同一家券商:

項目

金額

條件

符合

單筆投資

350 萬元等值外幣

逾 300 萬元

是

該券商往來總資產

1,600 萬元

逾 1,500 萬元

是

財力聲明書

總資產 3,200 萬元

超過 3,000 萬元

是

財力過了,還要知識經驗和簽署,買虛擬資產 ETF 另要過券商的適合度評估。金額是假設。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金管會新聞稿〈開放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外國虛擬資產 ETF〉(2024 年 9 月 30 日);證券商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6-3 條(115 年 6 月 29 日版);《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3、3-1 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 3 條;中央社 2026 年 4 月 23 日;香港證監會上市典禮致辭(2026 年 11 月查)。

最近修改:2026-11-0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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