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台灣這邊怎麼算
買美股賺的價差和領的股息,在台灣都是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一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不計入基本所得額,達 100 萬元要全數計入;115 年度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以下不用繳基本稅額,超過的部分課 20%,再跟一般所得稅比,多的才補。股票以交割日所屬年度算,規定沒有用匯回當條件。股息要用含預扣的金額算,也就是 100 美元股息被扣 30 美元,算 100 美元。美國扣的稅可以扣抵,但有限額,要有稅務機關的納稅證明。虧損只能扣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規則
項目 | 內容 |
|---|---|
所得類別 |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一戶合計 |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加總 |
計入門檻 | 未達 100 萬元不計入,達 100 萬元全數計入 |
115 年度 | 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以下不用繳基本稅額 |
稅率 | 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 20% |
要補多少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可扣抵的海外已納稅額 |
750 萬元會隨物價調整,每年看財政部公告。規則和其他海外商品相同,見海外期貨知識庫 6.3。海外期貨、海外選擇權、海外基金的所得都要加在一起。
美股的所得怎麼算
項目 | 怎麼算 |
|---|---|
賣股票 | 賣出金額 − 原始成本 − 買賣費用 |
哪個年度 | 交割日所屬年度,12 月底賣的可能算到下一年(見 4.8) |
股息 | 淨額 + 已扣繳稅額 |
股息哪個年度 | 給付日所屬年度 |
匯率 | 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和賣出即期收盤價的平均 |
有沒有匯回 | 規定沒有用這個當條件 |
沒有成本證明 | 有價證券按成交價的 20% 算所得 |
外幣所得用給付日匯率折算,要點沒有寫美元成本要不要用買進日的匯率換,實際算法問國稅局。
虧損
項目 | 內容 |
|---|---|
能扣什麼 | 同年度海外的財產交易所得 |
上限 | 不超過那筆財產交易所得 |
不能扣 | 股息等其他類別的海外所得 |
下一年 | 不能留到以後年度 |
證明 | 實際成交價和原始成本,要經國稅局認定 |
美國預扣能不能抵
項目 | 內容 |
|---|---|
可以抵什麼 | 計入的海外所得,在來源地繳的所得稅 |
限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海外所得 ÷ 基本所得額裡各項加計金額的合計 |
文件 | 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的同一年度納稅證明 |
驗證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政府認許機構簽證 |
規定要的是稅務機關的證明。券商的 1042-S 能不能直接當證明,要先問國稅局。基本稅額在一般所得稅額以下的人,用不到扣抵。
要留的資料
資料 | 用途 |
|---|---|
券商對帳單、成交紀錄 | 成本、賣出金額、交割日 |
1042-S 或複委託的年度資料 | 股息和預扣(見 8.5) |
匯款和換匯紀錄 | 資金來源 |
給付日的臺灣銀行匯率 | 換成台幣 |
外文文件要附中文譯本,國稅局核准提示英文版的除外。海外所得不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內,要自己算。
算法
海外所得合計=全戶價差 + 全戶股息(含預扣)+ 其他海外所得
價差=(賣出金額 − 成本 − 費用)× 匯率
股息=(實領 + 預扣)× 匯率
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合計 + 其他應計入的項目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要補=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可扣抵稅額
算例
假設單身、沒有其他應計入項目,綜合所得淨額 100 萬元、一般所得稅額 8 萬元,匯率 32:
美股全年 | 海外所得 | 計入嗎 | 基本所得額 | 基本稅額 | 要補 |
|---|---|---|---|---|---|
價差 2 萬美元、股息 5,000 美元 | 80 萬元 | 未達 100 萬,不計入 | 100 萬元 | 0 | 0 |
價差 10 萬美元、股息 1 萬美元 | 352 萬元 | 計入 | 452 萬元 | 750 萬元以下,0 | 0 |
價差 30 萬美元、股息 1 萬美元 | 992 萬元 | 計入 | 1,092 萬元 | (1,092 − 750)× 20%=68.4 萬元 | 見下表 |
第三列的股息 1 萬美元,美國預扣 3,000 美元,要補的算法:
項目 | 怎麼算 | 結果 |
|---|---|---|
差額 | 68.4 − 8 | 60.4 萬元 |
扣抵限額 | 60.4 × 992 ÷ 992 | 60.4 萬元 |
美國預扣 | 3,000 × 32 | 9.6 萬元 |
有納稅證明 | 60.4 − 9.6 | 補 50.8 萬元 |
沒有納稅證明 | 補 60.4 萬元 |
股息含預扣,這點影響門檻。實領 7,000 美元的股息,要算 1 萬美元:
項目 | 怎麼算 | 結果 |
|---|---|---|
算成實領 | 7,000 × 32 | 22.4 萬元 |
算成含預扣 | 10,000 × 32 | 32 萬元 |
金額都是假設,匯率用 32 只是為了好算。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13 條、施行細則第 15 條之 1;財政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3、5、11、15~19 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 最低稅負制〉(2026 年 11 月查)。750 萬元是 115 年度的金額。
最近修改:2026-11-05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