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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2.1 複委託是什麼

複委託是你委託台灣券商,台灣券商再委託國外券商,幫你買賣外國股票。正式名稱是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的規定是《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在原本的券商開戶就能用,用台幣或外幣交割都行,下單時選。買到的股票以券商或複受託機構的名義保管,記在你的帳戶和對帳單上。目前不能融資融券,也不能全權委託。

下單怎麼走

步驟

誰做

下單

你在台灣券商的 App 或打電話

轉單

台灣券商送到國外的複受託機構

成交

在美國的交易場所

交割

你和台灣券商收付款項

保管

記在你的帳戶,名義是券商或複受託機構

能買什麼

規則第 6 條限定範圍:

種類

內容

股票、權證、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

在金管會指定的外國交易所交易

債券

信用評等達適當等級以上,賣出不受限

境外基金

經核准在台灣募集銷售

其他

金管會核准的有價證券

不能買或有條件

內容

國外限專業投資人或私募的商品

非專業投資人不能買

衍生性質的商品

券商要先做適合度評估,揭露最大可能損失

境外結構型商品

走另一套規則

比特幣現貨 ETF 這類虛擬資產 ETF

目前開放給專業投資人

各券商可以再限縮,買不買得到以券商的清單為準。

開戶

項目

內容

證件

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正本,本人簽名

風險預告書

開戶前由業務人員說明,交付並簽名

契約

開戶要另簽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契約

不能開的情況

未成年沒有法定代理人、破產未復權等

交割

項目

內容

幣別

下單時選台幣或雙方約定的外幣

帳戶

指定銀行的台幣帳戶或外匯存款帳戶

客戶外幣專戶

可以同意開立,看券商

匯率

用台幣交割時看券商或銀行報的匯率(見 3.1)

不能做的事

項目

條文

融資融券

第 17 條不得辦理

全權委託

第 15 條不得接受

先買再賣給你

第 16 條不得用自有資金先買

金管會 2026 年 8 月預告開放外幣融資,最快 2027 年第 2 季上路,定案前還是不能融資(見 5.1)。

對帳

券商每月要在次月 10 日前寄對帳單,持股和成交都在上面。海外所得的憑證和資料看券商提供(見 8.3)。

算法

要付的美元=成交金額 + 手續費

用台幣交割要付的錢=要付的美元 × 當時匯率

算例

假設買 1,000 美元的股票,手續費 0.2%,用台幣交割,匯率 32:

項目

怎麼算

結果

手續費

1,000 × 0.2%

2 美元

要付的美元

1,000 + 2

1,002 美元

要付的台幣

1,002 × 32

32,064 元

手續費率和最低收費各券商不同,算法見 2.5。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5~7、9~12、14~17、21、23、27 條(115 年 4 月 7 日修正);工商時報、中央社 2026 年 8 月報導(外幣融資預告);虛擬資產 ETF 看站內文章(2026 年 11 月查)。公會管理辦法條文只給會員看,沒有讀到。價格和費率都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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