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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買賣幣的所得怎麼算

財政部書面報告寫,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以成交價減原始取得成本和相關費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屬證券交易損益,停徵所得稅。在海外平台交易算不算海外所得,報告沒有寫,查到的多是業界解讀:如果算海外所得,一戶全年合計未達 100 萬元不計入基本所得額,達 100 萬元要計入,750 萬元以下不用繳基本稅額。所得稅法第 8 條用「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之增益」區分來源,虛擬資產的財產在哪裡沒有明文。兩種算法差很多,實際案子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分類

類型

個人

營利事業

非證券性質

財產交易所得,併綜合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併所得額

具證券性質

證券交易損益,停徵

計入基本所得額

經常性買賣

報告只寫非經常性,經常性沒寫

不適用

具證券性質是依金管會 108 年 7 月 3 日令,要有流通性且符合投資性質。財政部報告用比特幣、以太幣當虛擬通貨的例子。

兩種算法

項目

併入綜合所得

算海外所得

依據

財政部書面報告的寫法

業界解讀,無明文

計入門檻

沒有

未達 100 萬元不計入,達 100 萬元全數計入

稅率

綜合所得累進稅率

750 萬元以下不用繳,超過部分 20%

虧損

財產交易損失可扣,往後 3 年

見海外期貨知識庫 6.3

海外所得的規則見美股知識庫 8.3。

規定沒寫清楚的

情況

現況

幣換幣

報告沒寫是不是一次交易

質押、活存的獎勵

報告沒寫

永續合約損益

報告沒寫

成本怎麼選

先進先出或平均,沒有明文

拿到空投

報告沒寫

上面這幾項,在這裡不下結論。

國稅局怎麼查

項目

內容

查核方式

列為查核項目,向所得人或平台業者函查交易明細

累計

截至 113 年 12 月 13 日,查獲短漏報所得 1 億 2,919 萬元

補稅罰鍰

3,403 萬元

未來

財政部說參酌專法強化資料蒐集

營業稅

財政部 2026 年 9 月 3 日令: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和穩定幣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手續費、平台服務費照課,NFT 也照課。這是業者的稅,個人買賣的所得稅規定沒有改。

要留的紀錄

紀錄

用途

買進成交明細

原始取得成本

賣出成交明細

成交價

手續費

相關費用

入出金和銀行紀錄

資金來源

交易所匯出的報表

交易所關站後就拿不到,要自己存

算法

所得額=成交價額 − 原始取得成本 − 相關費用

財產交易損失:當年度扣到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不足可用以後 3 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

算例

假設買 0.1 BTC 花 30 萬元、手續費 300 元,賣 40 萬元、手續費 400 元:

項目

怎麼算

結果

所得額

400,000 − 300,000 − 300 − 400

99,300 元

假設全年所得 150 萬元,綜合所得淨額原本 100 萬元、邊際稅率 20%,沒有其他海外所得:

算法

怎麼算

結果

併入綜合所得

150 萬 × 20%

增加約 30 萬元稅額

算海外所得

150 萬達 100 萬,計入;基本所得額 250 萬,750 萬元以下

基本稅額 0

差 30 萬元,這就是為什麼要先確認。邊際稅率是假設,併入後可能跨級距,實際要全戶一起算。

財產交易損失,假設今年虧 40 萬元、明年賺 100 萬元,都算財產交易:

年度

所得

扣除

計入

今年

−40 萬

無所得可扣

0,40 萬往後結轉

明年

100 萬

40 萬

60 萬

要有資料證明虧損,要件問國稅局。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財政部〈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台財稅字第 11304672340 號函,114 年 1 月 13 日);《所得稅法》第 8、14、17 條;財政部 115 年 9 月 3 日令取自中央社和 KPMG 整理(2026 年 11 月查)。這篇只整理算法,實際案子問國稅局。

最近修改:2026-11-0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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