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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海外所得怎麼報稅

海外期貨的獲利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要看的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一個申報戶(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不用計入;達 100 萬元就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115 年度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不用繳基本稅額;超過的部分按 20% 算出基本稅額,再跟一般所得稅額比,基本稅額比較高才補繳差額。海外財產交易的虧損,只能扣同一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能留到以後年度。

跟台指期差在哪

項目

台指期

海外期貨

交易時的稅

期交稅,每邊都課

沒有

獲利要不要報所得稅

課過期交稅的期貨交易所得暫停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2)

算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

計入門檻

—

全戶海外所得全年合計達 100 萬元

規則

規則

內容

所得類別

財產交易所得,屬於海外所得

什麼時候算

已實現的年度,不管錢有沒有匯回台灣

計入門檻

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不用計入;達 100 萬元全數計入

115 年度扣除額

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以下不用繳

稅率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要補繳多少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比較高就不用補

虧損怎麼扣

只能扣同一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不完不能留到以後,也不能拿去扣利息、股利這些其他類別的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要整戶合起來算:海外期貨、美股買賣、海外存款利息、基金配息都加在一起,才看有沒有達 100 萬元。香港來源的所得(例如恆生期貨)也照同一款規定計入。750 萬元這個扣除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每年由財政部公告。

算法

海外所得合計=全戶各項海外所得相加(財產交易所得先扣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損失)

海外所得合計 < 100 萬元 → 不計入

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合計 + 其他應計入的項目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要補繳=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是負數就不用補)

算例

假設單身、沒有其他應計入項目,綜合所得淨額 100 萬元、一般所得稅額 8 萬元:

海外期貨全年獲利

計入嗎

基本所得額

基本稅額

要補繳

80 萬元

未達 100 萬,不計入

100 萬元

0

0

300 萬元

計入

400 萬元

750 萬元以下,0

0

900 萬元

計入

1,000 萬元

(1,000 − 750)× 20%=50 萬元

50 − 8=42 萬元

虧損怎麼扣,假設同一個人:

年度

海外財產交易

怎麼算

去年

海外期貨虧 300 萬元

去年沒有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扣不完

今年

海外期貨賺 500 萬元、美股賣出虧 200 萬元

今年合計 500 − 200=300 萬元;去年的 300 萬元虧損不能拿來扣

要留什麼資料

資料

用途

期貨商的年度已實現損益

算全年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對帳單

國稅局查核時證明金額

換匯與匯率紀錄

美元損益換成台幣的依據(見 5.4)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4 條(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時補繳差額)、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與香港澳門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一申報戶全年未達 100 萬元免予計入);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64830 號公告(115 年度扣除額 750 萬元、20%);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裁提字第 3 號(期貨交易所得的性質屬財產交易所得)及大法庭 2020 年 5 月 8 日裁定(前幾年的海外期貨損失不能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6 年說明(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扣同年度、不能與其他類別相抵)(2026 年 11 月查)。稅務規定會修改,申報以國稅局公告為準。

最近修改:2026-11-0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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