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大綱

7.4 入出金與洗錢防制

把台幣換成幣,最容易出事的是銀行帳戶。收到的款項如果來自詐騙,帳戶可能被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列為警示,警示期限 2 年,可延長一次 1 年,同一人其他帳戶可能變成衍生管制帳戶。私下或 C2C 換幣的風險就在這裡,對方的錢是誰的,你看不到。帳號不能交給別人用,收對價或交付 3 個以上帳戶,處 3 年以下徒刑。金管會 2026 年 8 月公告的轉帳規則,分階段要求業者之間傳遞轉出人、接收人資訊。入出金要用自己名下的帳戶,留好紀錄。

入金管道

管道

對手

風險

已登記業者台幣入金

業者

平台、銀行風控

C2C

其他使用者

收到問題款項

個人幣商、工作室

未登記者

違法,常跟詐騙有關

信用卡、第三方

通道業者

手續費、銀行拒絕

未登記的幣商見 7.2。C2C 怎麼操作見站上〈出入金實戰教學〉。

帳戶被列警示

項目

內容

誰通報

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偵辦刑事案件需要

期限

通報起 2 年,再通報延長以一次一年為限

其他帳戶

開戶人其他帳戶是衍生管制帳戶

有疑義

開戶人洽原通報機關,銀行必要時協助

解除

依原通報機關通報,或期限屆滿

第二類

銀行認定異常,例如多筆小額測試、久未往來突有異常

第二類是銀行查證,不等於犯罪,查證後異常消滅要解除限制。《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2026 年 8 月 31 日修正過,看現行條文。

帳號不能給別人

項目

內容

規定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

範圍

金融帳戶、虛擬資產業者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

例外

一般商業習慣、親友信賴關係或正當理由

一般違反

警察裁處告誡

刑責

收對價、3 個以上、裁處後 5 年內再犯,3 年以下,併科 100 萬元以下

帳戶

業者要暫停、限制或關閉

「幫忙收款」「借帳戶給朋友的朋友」都在這裡。

轉帳規則

項目

內容

是什麼

業者之間轉幣時傳遞轉出人、接收人資訊

第一階段

境內業者間,預計 115 年 10 月施行

第二階段

境內和境外業者間,預計 116 年底

金額

不論多少都要做

逾 3 萬元

另取得出生日期、住所地址等,接收方要核對

上面是 2026 年 8 月 4 日預告的內容,查到 10 月 20 日辦法第 7、14、18 條已修正,條文這次沒讀到。從交易所轉幣時,可能被要求填接收人資料。

專法之後

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20 條:業者不得拒絕客戶提領,但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的客戶,可以暫停轉入、提領或交易。認定基準看子法,施行後才適用(見 7.1)。

要留哪些紀錄

紀錄

為什麼

成交紀錄

價格、數量、時間

對方資料

交易對象的平台帳號

匯款單

付款帳戶和金額

對話紀錄

證明是買賣

TxID

轉幣紀錄(見 2.4)

報稅用資料

見 7.3

帳戶被警示時,這些是說明的依據。有紀錄不代表一定解除。

算法

警示到期日=通報日 + 2 年

延長後=通報日 + 3 年

算例

假設 2026 年 11 月 5 日 C2C 賣幣,收到的款項被通報為詐騙款,帳戶當天列警示:

項目

日期

警示期限屆滿

2028 年 11 月

通報機關再通報

最晚到 2029 年 11 月

日期是假設,提早解除要看原通報機關。賣幣收款這段時間帳戶內的錢動不了,影響比一筆交易的金額大。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3、4、9、10 條(115 年 8 月 31 日修正);《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金管會新聞稿〈規劃推動轉帳規則〉(2026 年 8 月 4 日);《虛擬資產服務法》第 20 條(2026 年 11 月查)。

最近修改:2026-11-06 01:04

點擊圖片加入Line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