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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4.5 現金增資

現金增資是公司發新股跟投資人要錢,原股東可以按持股比例用認購價買。認購價通常比市價低,所以除權當天參考價會往認購價靠。要認購就在繳款期限內把錢繳了,逾期沒認購就喪失權利。不認購也沒有損失現金,但持股比例變小,手上股票的參考價變低,等於放掉這筆權利的價值。新股認購權可以跟原股份分開轉讓。

新股分給誰

對象

規定

員工

保留新股總數的 10%~15%,由員工承購

對外公開承銷

上市櫃公司常見提撥 10%,抽籤見 4.8

原股東

其餘按持股比例認購

沒人認購的部分

通常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時間線

階段

內容

董事會決議

發行股數、認購價或訂價方式

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後公告日程

除權交易日

這天買進就沒有認股權

認股基準日

依股東名簿確認誰能認

繳款期間

依認股繳款書到代收銀行繳款

新股上市

撥進集保帳戶,看公司公告

日程跟除權息一樣繞著停止過戶走,融券也要回補(見 3.4)。

認購和不認購

項目

認購

不認購

要付錢

認購價 × 認購股數

不用

持股數

變多

不變

持股比例

不變

變小

除權後

總資產等於原市值加繳的錢

原股票的參考價較低,少了權利的價值

其他情況

處理

不足一股、認購不足一張

依公告拼湊或放棄

認購權轉讓

法律上可以獨立轉讓,做法看公司公告

繳款後到新股上市前

可能有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權利證書可以買賣

市價跌到認購價以下

認購價已經不比市價便宜

參考價

現金增資的參考價公式見 4.3,漲停用減除股利參考價,跌停用除權息參考價。

算法

現增配股率=現金增資股數 ÷ 可參與權利分派的股數

除權參考價=(前一日收盤價 + 認購價 × 現增配股率)÷(1 + 現增配股率)

認購股數=持有股數 × 現增配股率

每股原股票損失的權利價值=前一日收盤價 − 除權參考價

算例

假設持有 1 張,前一日收盤 100 元,每千股認 100 股,認購價 80 元,沒有配股配息:

項目

怎麼算

結果

除權參考價

(100 + 80 × 0.1)÷ 1.1

98.18 元

認購要繳

100 × 80

8,000 元

選擇

除權後持股

除權後市值

比原本

認購

1,100 股

1,100 × 98.18,約 108,000 元

多繳 8,000 元,總值不變

不認購

1,000 股

1,000 × 98.18,約 98,180 元

少約 1,820 元

不認購少掉的這筆就是權利價值,如果能把認購權轉讓出去才拿得回來。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公司法》第 267 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臺灣證券交易所〈股票除權除息參考價計算說明〉、〈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介紹〉;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公告(2026 年 11 月查)。價格都是假設,實際以公司公告為準。

最近修改:2026-11-0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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