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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賣出買權 Short Call:有限獲利與上漲風險
賣出買權,代表你先收取權利金,並承擔買權對買方有利時的義務。它常被用在預期市場不會大漲、可能盤整或下跌的情境。
情境範例
假設指數在 45,000 點附近,你賣出一口:
履約價:45,500 Call
收取權利金:100 點
權利金收入:100 × 50 = 5,000 元,未扣成本
到期時的損益邏輯
到期時指數 | 契約內含價值 | 扣除已收權利金後的點數損益 |
|---|---|---|
45,200 | 0 | +100 |
45,500 | 0 | +100 |
45,600 | 100 | 0 |
45,900 | 400 | -300 |
因此:
最大獲利:收取的權利金,為 100 點或 5,000 元,未扣成本。
最大損失:理論上不設上限,因為指數可能持續上漲。
到期損益兩平點:45,500 + 100 = 45,600 點。
為什麼不能只看勝率?
賣出較價外的 Call,市場不漲過履約價時確實可能賺取權利金,因此常讓人感覺勝率不錯。但它的損益結構是「賺小錢很多次,也可能在一次大行情中承受很大的損失」。
賣方的風險不只來自到期日。指數急漲時,權利金可能在盤中快速放大,保證金壓力也可能增加。若沒有預先設定最大部位、停損條件或保護結構,交易者很容易陷入被動。
對多數初學者而言,先理解裸賣 Call 的風險輪廓即可;實際策略操作宜優先研究能限制最大損失的價差結構。
最近修改:2026-09-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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