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複委託是什麼
複委託是你委託台灣券商,台灣券商再委託國外券商,幫你買賣外國股票。正式名稱是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的規定是《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在原本的券商開戶就能用,用台幣或外幣交割都行,下單時選。買到的股票以券商或複受託機構的名義保管,記在你的帳戶和對帳單上。目前不能融資融券,也不能全權委託。
下單怎麼走
步驟 | 誰做 |
|---|---|
下單 | 你在台灣券商的 App 或打電話 |
轉單 | 台灣券商送到國外的複受託機構 |
成交 | 在美國的交易場所 |
交割 | 你和台灣券商收付款項 |
保管 | 記在你的帳戶,名義是券商或複受託機構 |
能買什麼
規則第 6 條限定範圍:
種類 | 內容 |
|---|---|
股票、權證、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 | 在金管會指定的外國交易所交易 |
債券 | 信用評等達適當等級以上,賣出不受限 |
境外基金 | 經核准在台灣募集銷售 |
其他 | 金管會核准的有價證券 |
不能買或有條件 | 內容 |
|---|---|
國外限專業投資人或私募的商品 | 非專業投資人不能買 |
衍生性質的商品 | 券商要先做適合度評估,揭露最大可能損失 |
境外結構型商品 | 走另一套規則 |
比特幣現貨 ETF 這類虛擬資產 ETF | 目前開放給專業投資人 |
各券商可以再限縮,買不買得到以券商的清單為準。
開戶
項目 | 內容 |
|---|---|
證件 | 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正本,本人簽名 |
風險預告書 | 開戶前由業務人員說明,交付並簽名 |
契約 | 開戶要另簽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契約 |
不能開的情況 | 未成年沒有法定代理人、破產未復權等 |
交割
項目 | 內容 |
|---|---|
幣別 | 下單時選台幣或雙方約定的外幣 |
帳戶 | 指定銀行的台幣帳戶或外匯存款帳戶 |
客戶外幣專戶 | 可以同意開立,看券商 |
匯率 | 用台幣交割時看券商或銀行報的匯率(見 3.1) |
不能做的事
項目 | 條文 |
|---|---|
融資融券 | 第 17 條不得辦理 |
全權委託 | 第 15 條不得接受 |
先買再賣給你 | 第 16 條不得用自有資金先買 |
金管會 2026 年 8 月預告開放外幣融資,最快 2027 年第 2 季上路,定案前還是不能融資(見 5.1)。
對帳
券商每月要在次月 10 日前寄對帳單,持股和成交都在上面。海外所得的憑證和資料看券商提供(見 8.3)。
算法
要付的美元=成交金額 + 手續費
用台幣交割要付的錢=要付的美元 × 當時匯率
算例
假設買 1,000 美元的股票,手續費 0.2%,用台幣交割,匯率 32:
項目 | 怎麼算 | 結果 |
|---|---|---|
手續費 | 1,000 × 0.2% | 2 美元 |
要付的美元 | 1,000 + 2 | 1,002 美元 |
要付的台幣 | 1,002 × 32 | 32,064 元 |
手續費率和最低收費各券商不同,算法見 2.5。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5~7、9~12、14~17、21、23、27 條(115 年 4 月 7 日修正);工商時報、中央社 2026 年 8 月報導(外幣融資預告);虛擬資產 ETF 看站內文章(2026 年 11 月查)。公會管理辦法條文只給會員看,沒有讀到。價格和費率都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