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賣股票要繳什麼稅
賣台股的上市、上櫃、興櫃股票,要繳的是證交稅,賣出金額的千分之三,當沖千分之一點五,賠錢賣也要繳。賺的價差不用繳所得稅,因為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反過來,賠的錢也不能拿來抵別的所得。股利要另外算(見 4.4)。未上市櫃股票和海外股票不適用這條,要看最低稅負制。
三種要分清楚
稅 | 什麼時候 | 台股 |
|---|---|---|
證券交易稅 | 賣出時 | 千分之三,券商代扣 |
證券交易所得稅 | 賺價差 | 停止課徵,損失也不能減除 |
股利的所得稅 | 領股利 | 要算,見 4.4 |
哪些商品賣出稅率多少
商品 | 賣出稅率 |
|---|---|
股票 | 千分之三 |
現股當沖 | 千分之一點五,到 116 年底 |
ETF | 千分之一,債券 ETF 見 ETF 知識庫 5.4 |
權證 | 千分之一 |
算例和回本價見 2.7。
不適用停徵的情況
商品 | 怎麼算 |
|---|---|
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個人停徵 |
未上市、未上櫃、非興櫃股票 | 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海外股票、美股 | 海外所得,看全戶金額 |
海外所得的算法: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 | 怎麼算 |
|---|---|
未達 100 萬元 | 不用計入 |
達 100 萬元 | 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
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以下 | 不用繳基本稅額 |
美股細節留給美股那本。
常見誤會
說法 | 實際 |
|---|---|
賣股票不用繳稅 | 證交稅要繳,賠錢賣也要 |
賠錢可以抵稅 | 證券交易損失不得減除 |
配股不用繳稅 | 股票股利按面額算股利所得 |
過戶給家人不用繳 | 看贈與稅,見 8.2 |
法人適用的規定不同,這篇寫的是個人。
算法
賣出證交稅=賣出成交金額 × 千分之三
當沖賣出證交稅=賣出成交金額 × 千分之一點五
價差所得稅= 0(上市、上櫃、興櫃,個人)
賣出實拿=成交金額 − 手續費 − 證交稅
算例
假設買 1 張 100 元的股票:
賣價 | 價差 | 證交稅 | 價差所得稅 |
|---|---|---|---|
105 元 | +5,000 元 | 315 元 | 0 元 |
95 元 | −5,000 元 | 285 元 | 0 元,虧損不能抵 |
假設 100 萬元的部位賣在 105 萬元:
項目 | 怎麼算 | 結果 |
|---|---|---|
證交稅 | 1,050,000 × 千分之三 | 3,150 元 |
所得稅 | 停止課徵 | 0 元 |
手續費另計。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 條之 2;《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新聞稿(基本所得額、海外證券交易所得)(2026 年 11 月查)。價格都是假設,實際課稅以國稅局規定為準。
最近修改:2026-11-05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