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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8.1 賣股票要繳什麼稅

賣台股的上市、上櫃、興櫃股票,要繳的是證交稅,賣出金額的千分之三,當沖千分之一點五,賠錢賣也要繳。賺的價差不用繳所得稅,因為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反過來,賠的錢也不能拿來抵別的所得。股利要另外算(見 4.4)。未上市櫃股票和海外股票不適用這條,要看最低稅負制。

三種要分清楚

稅

什麼時候

台股

證券交易稅

賣出時

千分之三,券商代扣

證券交易所得稅

賺價差

停止課徵,損失也不能減除

股利的所得稅

領股利

要算,見 4.4

哪些商品賣出稅率多少

商品

賣出稅率

股票

千分之三

現股當沖

千分之一點五,到 116 年底

ETF

千分之一,債券 ETF 見 ETF 知識庫 5.4

權證

千分之一

算例和回本價見 2.7。

不適用停徵的情況

商品

怎麼算

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個人停徵

未上市、未上櫃、非興櫃股票

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海外股票、美股

海外所得,看全戶金額

海外所得的算法: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

怎麼算

未達 100 萬元

不用計入

達 100 萬元

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以下

不用繳基本稅額

美股細節留給美股那本。

常見誤會

說法

實際

賣股票不用繳稅

證交稅要繳,賠錢賣也要

賠錢可以抵稅

證券交易損失不得減除

配股不用繳稅

股票股利按面額算股利所得

過戶給家人不用繳

看贈與稅,見 8.2

法人適用的規定不同,這篇寫的是個人。

算法

賣出證交稅=賣出成交金額 × 千分之三

當沖賣出證交稅=賣出成交金額 × 千分之一點五

價差所得稅= 0(上市、上櫃、興櫃,個人)

賣出實拿=成交金額 − 手續費 − 證交稅

算例

假設買 1 張 100 元的股票:

賣價

價差

證交稅

價差所得稅

105 元

+5,000 元

315 元

0 元

95 元

−5,000 元

285 元

0 元,虧損不能抵

假設 100 萬元的部位賣在 105 萬元:

項目

怎麼算

結果

證交稅

1,050,000 × 千分之三

3,150 元

所得稅

停止課徵

0 元

手續費另計。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 條之 2;《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新聞稿(基本所得額、海外證券交易所得)(2026 年 11 月查)。價格都是假設,實際課稅以國稅局規定為準。

最近修改:2026-11-05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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