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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現金帳戶的違規

現金帳戶買股票要用已交割的錢。用還沒交割的錢買進,又在那筆錢交割前賣掉,叫違反誠信原則(GFV);沒付錢就買了又賣,叫免費搭便車(freeriding),會被限制 90 天。券商常見做法是 12 個月內 GFV 3 次,或搭便車 1 次,帳戶限制 90 天,只能用手上已有的資金買,各家規定不同。賣出後等一個營業日再動那筆錢買的股票,就不會踩到。融資帳戶不適用這條,規則見 5.1。

兩種違規

違規

怎麼發生

後果

違反誠信原則(GFV)

用未交割的賣出款買進,錢交割前賣掉買到的股票

警告,累積後限制

免費搭便車

買進後沒付款,用賣掉同一筆的錢付

限制 90 個日曆日

規定來自美國的 Regulation T,買進要付足款項,不能靠賣掉同一筆股票的錢付。

累積的後果

情況

常見做法

第一次 GFV

通知,看券商

12 個月內 GFV 3 次

限制 90 天

免費搭便車 1 次

限制 90 天

限制期間

只能用已有的資金買

看的是券商自己的規定,舉例來說,富達和嘉信的門檻不一樣。

看哪個數字

欄位

意思

現金

含未交割

已交割現金

可以放心用的錢

可買金額

不一定都已交割

下單前看已交割現金,軟體的名稱各家不同。

算法

已交割現金=現金餘額 − 未交割賣出款

買進後最早安全賣出日=付款用的那筆賣出款的交割日

算例

假設帳戶沒有現金,持有 A 股票,星期一賣出 A 得到 1,000 美元,這筆錢星期二交割:

動作

結果

星期一用 1,000 美元買 B,星期一賣 B

GFV

星期一用 1,000 美元買 B,星期二賣 B

沒問題,A 的款已交割

星期二用 1,000 美元買 B,星期二賣 B

沒問題,用的是已交割的錢

現金帳戶沒有當沖次數限制,用已交割的錢買賣都可以。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FINRA〈Cash Account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o Avoid Problems〉、Rule 4210 解釋(Regulation T,90 個日曆日);富達〈Trading FAQs: Trading Restrictions〉;嘉信〈Avoiding Trading Violations in Cash Accounts〉(2026 年 11 月查)。累積次數是券商做法,看自己的券商。金額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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