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美國遺產稅
台灣人過世時,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超過 6 萬美元,遺產執行人要在 9 個月內向 IRS 交 Form 706-NA。美國公司的股票和美國註冊的 ETF 都算美國境內資產,不管在複委託還是海外券商都要看。稅率 18% 到 40%,再扣 13,000 美元的抵免,這筆抵免剛好抵掉前 6 萬美元的稅,所以超過 6 萬美元的部分從 26% 算起。6 萬美元是申報門檻,算的是資產總值,有其他條件時門檻會更低。台灣和美國沒有遺產稅協定,已繳的美國遺產稅可以在台灣遺產稅扣抵。
哪些算美國境內資產
資產 | 算不算 |
|---|---|
美國公司股票 | 算 |
美國註冊的 ETF、基金 | 一般算,按基金資產比例排除的舊規定 2011 年底結束 |
外國公司股票 | 不算 |
外國公司的 ADR | 沒有 IRS 明文,一般認為不算,金額大要問專業人士 |
註冊在美國以外的 ETF | 看註冊地,外國公司的股票不算 |
美國銀行存款 | 不算,條件是跟在美國經營事業無關 |
利息符合組合利息免稅的債券 | 一般不算 |
其他美國人、美國政府的債務 | 一般算 |
壽險理賠 | 不算 |
券商帳戶裡的現金 | 說明書列的是銀行存款,券商現金沒有列,看錢實際放在哪 |
複委託的股票是你的,登記名義的影響沒有查到官方說明,金額大要問專業人士。
申報
項目 | 內容 |
|---|---|
誰交 | 遺產執行人 |
表格 | Form 706-NA |
門檻 | 美國境內資產總值,加生前應稅贈與,超過 6 萬美元 |
期限 | 過世後 9 個月內,繳稅也是 |
延期 | Form 4768 可以自動延 6 個月交表 |
算價值 | 過世時的市價 |
門檻看的是資產總值,債務不先扣。
稅怎麼算
應稅遺產 | 累計稅額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
0~1 萬美元 | 0 | 18% |
1 萬~2 萬美元 | 1,800 美元 | 20% |
2 萬~4 萬美元 | 3,800 美元 | 22% |
4 萬~6 萬美元 | 8,200 美元 | 24% |
6 萬~8 萬美元 | 13,000 美元 | 26% |
8 萬~10 萬美元 | 18,200 美元 | 28% |
10 萬~15 萬美元 | 23,800 美元 | 30% |
15 萬~25 萬美元 | 38,800 美元 | 32% |
25 萬~50 萬美元 | 70,800 美元 | 34% |
50 萬~75 萬美元 | 155,800 美元 | 37% |
75 萬~100 萬美元 | 248,300 美元 | 39% |
100 萬美元以上 | 345,800 美元 | 40% |
扣除和抵免
項目 | 內容 |
|---|---|
抵免 | 一般最多 13,000 美元,生前用掉的要扣 |
債務、喪葬、管理費用 | 可以扣,但要照美國資產占全球遺產的比例 |
全球遺產 | 要扣除就要揭露美國以外的遺產,附證明文件 |
配偶 | 配偶是美國公民,或資產進合格信託才有配偶扣除 |
遺產稅協定 | IRS 列的國家沒有台灣 |
家人要怎麼拿回來
項目 | 內容 |
|---|---|
轉移證明 | 美國資產的轉移要看 IRS 的 transfer certificate |
法院程序 | 沒有事先安排時,可能要走美國的遺產認證 |
指定受益人 | 看券商,國際帳戶不一定能設定 |
複委託 | 看券商的繼承流程 |
台灣遺產稅 | 台灣人的美國資產也算遺產總額,已繳的美國遺產稅可以扣抵 |
台灣的扣抵要美國稅務機關的納稅憑證和駐外機構簽證,上限是加計國外遺產後增加的台灣稅額。
算法
應稅遺產=美國境內資產 − 可扣除的比例部分
稅額=查稅率表的累計稅額 + 超過部分 × 該級稅率
應繳=稅額 − 13,000 美元
算例
假設沒有扣除項目,沒有用過抵免:
美國資產 | 稅額 | 扣抵免後 | 占資產 | 換台幣(匯率 32) |
|---|---|---|---|---|
6 萬美元 | 13,000 美元 | 0 | 0 | 0 |
10 萬美元 | 23,800 美元 | 10,800 美元 | 10.8% | 34.56 萬元 |
20 萬美元 | 54,800 美元 | 41,800 美元 | 20.9% | 133.76 萬元 |
30 萬美元 | 87,800 美元 | 74,800 美元 | 24.9% | 239.36 萬元 |
50 萬美元 | 155,800 美元 | 142,800 美元 | 28.6% | 456.96 萬元 |
以 10 萬美元為例,超過 8 萬的 2 萬美元用 28%:
項目 | 怎麼算 | 結果 |
|---|---|---|
稅額 | 18,200 + 20,000 × 28% | 23,800 美元 |
扣抵免 | 23,800 − 13,000 | 10,800 美元 |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美國 IRS〈Some nonresidents with U.S. assets must file estate tax returns〉、Instructions for Form 706-NA(2025 年 9 月版)、Instructions for Form 706(2026 年 7 月版,Table A);《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2026 年 11 月查)。ADR、券商現金和複委託的處理沒有查到 IRS 明文。資產金額都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