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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美國遺產稅

台灣人過世時,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超過 6 萬美元,遺產執行人要在 9 個月內向 IRS 交 Form 706-NA。美國公司的股票和美國註冊的 ETF 都算美國境內資產,不管在複委託還是海外券商都要看。稅率 18% 到 40%,再扣 13,000 美元的抵免,這筆抵免剛好抵掉前 6 萬美元的稅,所以超過 6 萬美元的部分從 26% 算起。6 萬美元是申報門檻,算的是資產總值,有其他條件時門檻會更低。台灣和美國沒有遺產稅協定,已繳的美國遺產稅可以在台灣遺產稅扣抵。

哪些算美國境內資產

資產

算不算

美國公司股票

算

美國註冊的 ETF、基金

一般算,按基金資產比例排除的舊規定 2011 年底結束

外國公司股票

不算

外國公司的 ADR

沒有 IRS 明文,一般認為不算,金額大要問專業人士

註冊在美國以外的 ETF

看註冊地,外國公司的股票不算

美國銀行存款

不算,條件是跟在美國經營事業無關

利息符合組合利息免稅的債券

一般不算

其他美國人、美國政府的債務

一般算

壽險理賠

不算

券商帳戶裡的現金

說明書列的是銀行存款,券商現金沒有列,看錢實際放在哪

複委託的股票是你的,登記名義的影響沒有查到官方說明,金額大要問專業人士。

申報

項目

內容

誰交

遺產執行人

表格

Form 706-NA

門檻

美國境內資產總值,加生前應稅贈與,超過 6 萬美元

期限

過世後 9 個月內,繳稅也是

延期

Form 4768 可以自動延 6 個月交表

算價值

過世時的市價

門檻看的是資產總值,債務不先扣。

稅怎麼算

應稅遺產

累計稅額

超過部分的稅率

0~1 萬美元

0

18%

1 萬~2 萬美元

1,800 美元

20%

2 萬~4 萬美元

3,800 美元

22%

4 萬~6 萬美元

8,200 美元

24%

6 萬~8 萬美元

13,000 美元

26%

8 萬~10 萬美元

18,200 美元

28%

10 萬~15 萬美元

23,800 美元

30%

15 萬~25 萬美元

38,800 美元

32%

25 萬~50 萬美元

70,800 美元

34%

50 萬~75 萬美元

155,800 美元

37%

75 萬~100 萬美元

248,300 美元

39%

100 萬美元以上

345,800 美元

40%

扣除和抵免

項目

內容

抵免

一般最多 13,000 美元,生前用掉的要扣

債務、喪葬、管理費用

可以扣,但要照美國資產占全球遺產的比例

全球遺產

要扣除就要揭露美國以外的遺產,附證明文件

配偶

配偶是美國公民,或資產進合格信託才有配偶扣除

遺產稅協定

IRS 列的國家沒有台灣

家人要怎麼拿回來

項目

內容

轉移證明

美國資產的轉移要看 IRS 的 transfer certificate

法院程序

沒有事先安排時,可能要走美國的遺產認證

指定受益人

看券商,國際帳戶不一定能設定

複委託

看券商的繼承流程

台灣遺產稅

台灣人的美國資產也算遺產總額,已繳的美國遺產稅可以扣抵

台灣的扣抵要美國稅務機關的納稅憑證和駐外機構簽證,上限是加計國外遺產後增加的台灣稅額。

算法

應稅遺產=美國境內資產 − 可扣除的比例部分

稅額=查稅率表的累計稅額 + 超過部分 × 該級稅率

應繳=稅額 − 13,000 美元

算例

假設沒有扣除項目,沒有用過抵免:

美國資產

稅額

扣抵免後

占資產

換台幣(匯率 32)

6 萬美元

13,000 美元

0

0

0

10 萬美元

23,800 美元

10,800 美元

10.8%

34.56 萬元

20 萬美元

54,800 美元

41,800 美元

20.9%

133.76 萬元

30 萬美元

87,800 美元

74,800 美元

24.9%

239.36 萬元

50 萬美元

155,800 美元

142,800 美元

28.6%

456.96 萬元

以 10 萬美元為例,超過 8 萬的 2 萬美元用 28%:

項目

怎麼算

結果

稅額

18,200 + 20,000 × 28%

23,800 美元

扣抵免

23,800 − 13,000

10,800 美元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美國 IRS〈Some nonresidents with U.S. assets must file estate tax returns〉、Instructions for Form 706-NA(2025 年 9 月版)、Instructions for Form 706(2026 年 7 月版,Table A);《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2026 年 11 月查)。ADR、券商現金和複委託的處理沒有查到 IRS 明文。資產金額都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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