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現金帳戶的違規
現金帳戶買股票要用已交割的錢。用還沒交割的錢買進,又在那筆錢交割前賣掉,叫違反誠信原則(GFV);沒付錢就買了又賣,叫免費搭便車(freeriding),會被限制 90 天。券商常見做法是 12 個月內 GFV 3 次,或搭便車 1 次,帳戶限制 90 天,只能用手上已有的資金買,各家規定不同。賣出後等一個營業日再動那筆錢買的股票,就不會踩到。融資帳戶不適用這條,規則見 5.1。
兩種違規
違規 | 怎麼發生 | 後果 |
|---|---|---|
違反誠信原則(GFV) | 用未交割的賣出款買進,錢交割前賣掉買到的股票 | 警告,累積後限制 |
免費搭便車 | 買進後沒付款,用賣掉同一筆的錢付 | 限制 90 個日曆日 |
規定來自美國的 Regulation T,買進要付足款項,不能靠賣掉同一筆股票的錢付。
累積的後果
情況 | 常見做法 |
|---|---|
第一次 GFV | 通知,看券商 |
12 個月內 GFV 3 次 | 限制 90 天 |
免費搭便車 1 次 | 限制 90 天 |
限制期間 | 只能用已有的資金買 |
看的是券商自己的規定,舉例來說,富達和嘉信的門檻不一樣。
看哪個數字
欄位 | 意思 |
|---|---|
現金 | 含未交割 |
已交割現金 | 可以放心用的錢 |
可買金額 | 不一定都已交割 |
下單前看已交割現金,軟體的名稱各家不同。
算法
已交割現金=現金餘額 − 未交割賣出款
買進後最早安全賣出日=付款用的那筆賣出款的交割日
算例
假設帳戶沒有現金,持有 A 股票,星期一賣出 A 得到 1,000 美元,這筆錢星期二交割:
動作 | 結果 |
|---|---|
星期一用 1,000 美元買 B,星期一賣 B | GFV |
星期一用 1,000 美元買 B,星期二賣 B | 沒問題,A 的款已交割 |
星期二用 1,000 美元買 B,星期二賣 B | 沒問題,用的是已交割的錢 |
現金帳戶沒有當沖次數限制,用已交割的錢買賣都可以。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FINRA〈Cash Account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o Avoid Problems〉、Rule 4210 解釋(Regulation T,90 個日曆日);富達〈Trading FAQs: Trading Restrictions〉;嘉信〈Avoiding Trading Violations in Cash Accounts〉(2026 年 11 月查)。累積次數是券商做法,看自己的券商。金額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