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借券與出借
出借是把手上的股票借給需要的人,收借券費,借出期間的股利由借券人補償給你。收入=股價 × 股數 × 費率 × 天數 ÷ 365,費率看市場,券商通常收一部分服務費。風險主要有兩個:股票借出去的期間不能賣,要先申請提前還券,等幾個營業日;股東會投票要在最後過戶日前收回。借券費要課綜合所得稅,權益補償依性質分開算。
誰在借
用途 | 說明 |
|---|---|
放空 | 借券賣出 |
避險 | 權證發行人、法人 |
套利 | 跨市場、ETF |
還券 | 應付交割或還別筆借券 |
借券成交不等於放空,借券賣出才是放空,平盤下限制見 3.4。
出借的管道
管道 | 說明 |
|---|---|
券商的有價證券借貸 | 也叫雙向借券,股票放在集保帳戶,簽約後就能出借 |
交易所借券系統 | 多半透過信託或法人參與 |
各家要的開戶條件、是否接受零股、費率設定方式不同,簽約前看券商。
出借要看的條件
條件 | 內容 |
|---|---|
費率 | 看市場和券商,熱門股較高,年利率上限 16% |
服務費 | 券商收的比例看契約 |
期間 | 看契約 |
提前還券 | 依約定通知期;交易所借券系統有 1、3、10 個營業日 |
零股 | 113 年 12 月 30 日起,沒辦零股同意的只能整股出借 |
能借的標的 | 得融資融券的有價證券或其他核准標的 |
對方不還怎麼辦
項目 | 內容 |
|---|---|
原始擔保 | 借券人要提供開盤參考價 140% 以上的擔保品 |
維持 | 整戶擔保比率低於 120%,2 個營業日內補繳 |
沒補 | 次一營業日起處分擔保品 |
擔保品 | 現金、公債九折、上市櫃股票七折 |
這是借券人對券商的規定,出借給券商時,對手是券商。
股利和股東權
項目 | 怎麼處理 |
|---|---|
除權息要不要還券 | 由雙方約定 |
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 不還券時由借券人補償,叫權益補償 |
股東會投票 | 要在最後過戶日前收回股票,依通知期提早申請 |
稅
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為例:
收入 | 課稅 |
|---|---|
借券費 | 課綜合所得稅,由借券人給付時扣繳 |
借券費的營業稅 | 個人不是營業人,不用開發票報繳 |
現金權益補償 | 股利所得 |
股票權益補償,面額部分 | 股利所得 |
股票權益補償,超過面額部分 | 算出售有價證券收入,證所稅停徵期間免稅 |
算法
出借收入=股價 × 股數 × 費率 × 天數 ÷ 365
實拿=出借收入 ×(1 − 券商服務費比例)
算例
假設出借 10 張股價 100 元的股票,費率 2%,借出 100 天,服務費比例 20%:
項目 | 怎麼算 | 結果 |
|---|---|---|
股票市值 | 100 × 10,000 | 1,000,000 元 |
出借收入 | 1,000,000 × 2% × 100 ÷ 365 | 5,479 元 |
券商服務費 | 5,479 × 20% | 1,096 元 |
實拿 | 5,479 − 1,096 | 4,383 元 |
所得稅另算。沒借出去就沒有收入。
相關工具與文章
出處:臺灣證券交易所宅在家學習網〈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證交所 105 年 3 月 25 日臺證交字第 1050005015 號函(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借券帳簿劃撥作業說明;券商借券說明(2026 年 11 月查)。價格、費率和服務費都是假設。
最近修改:2026-11-05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