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喜歡的房子,仲介說服務費要 2%,這個可以談嗎?」
可以談。仲介費是有上限的,可是上限不是固定價格,買方、賣方各付多少,都是簽約前可以談的事。
這是〈26 種賺錢方法〉裡的第 19 種「賺牽線搭橋」。房屋仲介就是最常見的牽線搭橋:幫買方和賣方湊在一起,成交後收一筆服務費。這篇從付錢的那一方來看,這筆錢怎麼算。
法規怎麼規定:買賣 6%、租屋一個半月
內政部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寫得很清楚:
- 買賣:仲介向買方、賣方或雙方收的服務費,加起來不得超過成交價的 6%。
- 租屋:加起來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租金。
- 這是上限:法規寫明,這是收費的最高上限,不是主管機關規定的固定收費比率,仲介要自己訂清楚的收費標準。
還有一條要知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規定,仲介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收了要加計利息、加倍還給付錢的人。
條文原文可以看內政部法規系統。
用 1,500 萬的房子算一次
| 情況 | 怎麼算 | 金額 |
|---|---|---|
| 買賣雙方合計的上限 | 1,500 萬 × 6% | 90 萬 |
| 月租 2 萬的房子,租屋上限 | 2 萬 × 1.5 個月 | 3 萬 |
90 萬是買方和賣方加起來的上限。實際上兩邊各付多少,要看你簽的委託書或要約書怎麼寫。
簽約前要看清楚的三件事
- 服務費寫在哪裡、寫多少:法規要求仲介把收費標準和買賣雙方的比例,寫進委託書或要約書。口頭講的不算數,要看紙上寫的數字。
- 沒成交要不要付錢:有些委託書會寫,在委託期間你自己找到買家也要付服務費,簽之前看清楚。
- 服務費什麼時候付:問清楚是簽約時付、交屋時付,還是分兩次付;先付了一部分的,要確認沒成交怎麼退。
仲介費可以怎麼談
- 上限是 6%,實際收多少本來就有空間。可以問:「這個價錢的服務費,能不能再調整?」
- 買方可以把服務費一起算進出價。總價談好之後,再談服務費,常常兩邊都有讓步的空間。
- 比較兩三家仲介的收費和服務內容,再決定委託誰。
我舉個場景例子。小林看中一間 1,500 萬的房子,仲介開買方服務費 2%,也就是 30 萬。他在出價時一起問服務費,最後房價沒動,服務費降了一些。少付的錢,剛好拿來付裝潢的頭期。
買房子還是買股票比較划算,房貸要怎麼算,可以看〈買房好還是買股好〉。
結語
房屋仲介費的上限是買賣合計 6%、租屋一個半月租金,上限不是固定價。簽約前看清楚紙上寫的比例和付款時間,該談的時候就開口談。
本文僅為教學分享,不構成投資建議,交易有風險,請自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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