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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3.4 賣出賣權 Short Put:有限獲利與下跌風險
賣出賣權,代表你先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市場大跌時的義務。它常被用在預期市場不會大跌、可能盤整或上漲的情境。
情境範例
假設指數在 45,000 點附近,你賣出一口:
履約價:44,500 Put
收取權利金:110 點
權利金收入:110 × 50 = 5,500 元,未扣成本
到期時的損益邏輯
到期時指數 | 契約內含價值 | 扣除已收權利金後的點數損益 |
|---|---|---|
45,000 | 0 | +110 |
44,500 | 0 | +110 |
44,390 | 110 | 0 |
44,000 | 500 | -390 |
因此:
最大獲利:收取的權利金,為 110 點或 5,500 元,未扣成本。
最大損失:市場若大幅下跌會持續擴大;理論下限受指數不會低於零所限制,但實務風險仍可能非常大。
到期損益兩平點:44,500 − 110 = 44,390 點。
常見誤解
「賣得很價外就很安全。」價外只能代表目前距離履約價較遠,不代表極端行情不會發生。更重要的是:若市場快速下跌,你的部位規模、帳戶可承受損失與保證金是否足夠?
最近修改:2026-09-27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