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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賣出賣權 Short Put:有限獲利與下跌風險

賣出賣權,代表你先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市場大跌時的義務。它常被用在預期市場不會大跌、可能盤整或上漲的情境。

情境範例

假設指數在 45,000 點附近,你賣出一口:

  • 履約價:44,500 Put

  • 收取權利金:110 點

  • 權利金收入:110 × 50 = 5,500 元,未扣成本

到期時的損益邏輯

到期時指數

契約內含價值

扣除已收權利金後的點數損益

45,000

0

+110

44,500

0

+110

44,390

110

0

44,000

500

-390

因此:

  • 最大獲利:收取的權利金,為 110 點或 5,500 元,未扣成本。

  • 最大損失:市場若大幅下跌會持續擴大;理論下限受指數不會低於零所限制,但實務風險仍可能非常大。

  • 到期損益兩平點:44,500 − 110 = 44,390 點。

常見誤解

「賣得很價外就很安全。」價外只能代表目前距離履約價較遠,不代表極端行情不會發生。更重要的是:若市場快速下跌,你的部位規模、帳戶可承受損失與保證金是否足夠?

 

最近修改:2026-09-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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